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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提供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日期:2020-07-30

       问:餐饮住宿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酒店提供会议场地及住宿、餐饮服务开具“会议展览服务*会议费”发票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同时提供餐饮、住宿、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分别开具发票的,餐饮住宿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会议展览服务不得免征增值税。如提供会议场地及住宿、餐饮服务一起开具“会议展览服务*会议费”发票的,不得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