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500万元被查补税300万元,原因何在?
日期:2020-07-30
某市A公司好几项指标被金三预警异常,电子底账发票信息也异常。立案检查最终发现该企业向客户无偿赠送外购的手机500余万元,被要求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罚款和滞纳金等共计300余万元。这让A公司负责人大吃一惊、追悔莫及,到底怎么回事呢?
【案件起因】
某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数据、开票数据进行排查时,金三预警系统反馈,该市A公司增值税税负低于通行业过大;电子底账比对发现进货数量明显大于销售数量。检查人员怀疑企业有购买发票虚抵进项的问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稽查过程】
一、账面稽核、实地盘点
经了解,A公司的业务比较单一,购进苹果手机,对手机进行改装,然后销售给特定的企业客户。对该公司购进和销售手机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账面稽核、比对,发现该公司长期存在进销数量不符的情况,进货数量明显大于销售数量,且这个差距数量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扩大。
检查人员要求盘查该企业的库存商品,核对该公司的库存商品和入库出库情况,确定该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企业财务人员对盘查库存的要求一开始是非常抵触。但检查人员向其说明拒绝配合,检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相强制措施,并可前往该公司进货和销售的上下游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时,财务人员终于积极配合了盘库工作。经过盘库核实,该公司2016—2018年间有1400部购进的苹果手机有购进和入库记录,却无出库和销售记,但实物已经不存在。财务人员不解释差额的原因,只坚称自己业务都属真实,购销货物和取得发票都不存在问题。
二、循循善诱、终获实情
面对企业财务人员、负责人的不配合,检查人员耐心宣讲税法规定,以及不配合稽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该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该公司由于业务的特殊性,经常要在产品推介会上把安装了最新功能的苹果手机赠送给客户使用,之前盘库时发现的那1400部手机,就都是作为赠品送给客户使用。财务人员也承认,由于无偿送给客户,没有做收入,也未视同销售交税。
【处理结果】
案情水落石出,检查组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增值税及附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该公司将购入的1400部手机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行为,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补缴增值税102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共12.24万元。
2.企业所得税。企业购入的1400部手机无偿赠送给个人客户,未作视同销售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44.75万元。
3.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 2011〕50号规定,该公司将企业购入的1366部手机在产品推介会及培训会上无偿赠送给个人客户,未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照20%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127.5万元。
4.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该单位罚款50万元。
5.滞纳金。上述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由金税三期系统自动计算。
【案例启示】
从稽查重点上看,税负过低、进销数量不符,是企业少计或隐瞒收入最明显的特征。
从稽查手段上看,金三系统内置的预警指标提示、电子底账库对进销项数量、品名的比对,能让企业少计或隐瞒收入,或者虚开发票的行为分分钟暴露。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关注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以及稽查着眼点,准确掌握和应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节税要在合法的范围内方可施行。
【案件起因】
某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数据、开票数据进行排查时,金三预警系统反馈,该市A公司增值税税负低于通行业过大;电子底账比对发现进货数量明显大于销售数量。检查人员怀疑企业有购买发票虚抵进项的问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稽查过程】
一、账面稽核、实地盘点
经了解,A公司的业务比较单一,购进苹果手机,对手机进行改装,然后销售给特定的企业客户。对该公司购进和销售手机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账面稽核、比对,发现该公司长期存在进销数量不符的情况,进货数量明显大于销售数量,且这个差距数量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扩大。
检查人员要求盘查该企业的库存商品,核对该公司的库存商品和入库出库情况,确定该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企业财务人员对盘查库存的要求一开始是非常抵触。但检查人员向其说明拒绝配合,检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相强制措施,并可前往该公司进货和销售的上下游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时,财务人员终于积极配合了盘库工作。经过盘库核实,该公司2016—2018年间有1400部购进的苹果手机有购进和入库记录,却无出库和销售记,但实物已经不存在。财务人员不解释差额的原因,只坚称自己业务都属真实,购销货物和取得发票都不存在问题。
二、循循善诱、终获实情
面对企业财务人员、负责人的不配合,检查人员耐心宣讲税法规定,以及不配合稽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该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该公司由于业务的特殊性,经常要在产品推介会上把安装了最新功能的苹果手机赠送给客户使用,之前盘库时发现的那1400部手机,就都是作为赠品送给客户使用。财务人员也承认,由于无偿送给客户,没有做收入,也未视同销售交税。
【处理结果】
案情水落石出,检查组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增值税及附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该公司将购入的1400部手机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行为,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补缴增值税102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共12.24万元。
2.企业所得税。企业购入的1400部手机无偿赠送给个人客户,未作视同销售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44.75万元。
3.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 2011〕50号规定,该公司将企业购入的1366部手机在产品推介会及培训会上无偿赠送给个人客户,未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照20%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127.5万元。
4.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该单位罚款50万元。
5.滞纳金。上述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由金税三期系统自动计算。
【案例启示】
从稽查重点上看,税负过低、进销数量不符,是企业少计或隐瞒收入最明显的特征。
从稽查手段上看,金三系统内置的预警指标提示、电子底账库对进销项数量、品名的比对,能让企业少计或隐瞒收入,或者虚开发票的行为分分钟暴露。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关注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以及稽查着眼点,准确掌握和应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节税要在合法的范围内方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