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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如何预扣个税?

日期:2020-08-11

     问:小王2020年9月在新单位第一次首次取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7月起,一个纳税年度第一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因此,小王2020年9月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