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热点税讯四则
日期:2020-08-13
热点一:首批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始试点
2020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总函[2020]138号明确,长三角区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
热点二:部分个人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如:某人本年度9月首次取得的工资薪金(包括本年内任职的所有单位),计算9月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即累计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而不是从年初开始算起。
热点三: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新规出台
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具体如下: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5.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6.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7.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
8.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热点四:十三条利好举措助力企业发展
1.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2.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3.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4.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5.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6.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
7.2020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以内。
8.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9.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10.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11.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
12.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13.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