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自纠自查,从这里入手!
日期:2020-08-13
为防范涉税风险,公司想进行增值税自查,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以下是常见的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给财务朋友们提个醒。
(一)进项税额自纠自查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种扣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2、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3、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销售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4、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8、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9、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10、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行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计提和抵减。
(二)销项税额自纠自查
1、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未完整、及时入账的情况。如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未记收入;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企业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3、企业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企业是否存在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未按规定纳税的情况。
5、企业是否存在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未作销售处理的情况。
6、企业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7、企业是否存在混合销售行为未按规定从主业纳税的情况:如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从主业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建筑服务除外)。
8、企业是否存在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未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9、企业是否存在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0、企业是否存在兼营免税项目,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未分别核算,免税销售额不能准确计算,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免税额对应进项税额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11、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的情况。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2、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却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
13、企业是否存在负有增值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
14、企业是否存在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未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