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中隐藏的涉税风险
日期:2020-08-15
价外费用是增值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涉税概念。税法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实务中价外费用情况多变,涉及业务复杂,财务人员一定要关注其中隐藏的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一:把握价外费用两大关键判断标准
税法对于价外费用的界定中其实包含了两个关键判断标准:
第一,价外费用的前提一定是合同正常履行,交易正常发生,这样才会有主价款,也才谈得上主价款基础上的价外费用;如果合同签署后未履行,交易也未正常发生,就谈不上价外费用。最典型的就是解约违约金,双方还没开始就结束,违约一方支付另外一方违约金,就不能算作价外费用,也不应当缴纳增值税。
举个例子,A公司出租办公室,跟小明(承租方)收取的房产租赁押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解析:A公司收取的租赁押金,为出租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性质的收费,属于价外费用。但如果小明临时反悔不租了,交易还没发生的,那么A公司收取的押金,就不属于价外费用。
第二,价外费用一定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实务中如果出现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费用,就不应当界定为价外费用。比如:如果销售方因为供货不及时给购买方带来损失,而支付的违约金就不属于价外费用,因为支付方向同主价款不一致,购买方收到后直接开具收据给支付方。
即先判断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需要取得发票入账;非价外费用的赔款、押金、保证金等,凭收据入账。
风险提示二:价外费用计税、开票要准确
1、价外费用增值税缴纳问题
标准判断为价外费用,应当比照主要交易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主价款应保持一致,实务中如果价外费用实际约定和收取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约定和收取时间为准。
2、价外费用发票开具问题
价外费用其实是在增值税中被视为主价款的附加部分,当然应当正常开具发票。
开票编码:价外费用应同主价款编码保持一致,加括号注明价外费用违约金等。
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
单独开票:可单独开票,独一张发票,要注意注明原订单、出库单等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规避虚开发票风险。
风险提示三:辨析不同价外费用的关键点
1、手续费: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
2、补贴:某些特殊行业会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如果与销售挂购,属于销售对价,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与销售无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提醒:也可能出现购买方给销售方的补贴,这些以补贴名义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都要缴纳增值税。
3、返还利润:返还利润通常是销售方返给购货方,如在商场、超市中都很常见,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返还利润较为少见。
提醒:销售方返还给购买方的返还利润属于销售返利,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以返还名义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都要缴纳增值税。
4、奖励费:实务中奖励费大多数是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典型的如建筑行业建设单位支付给总包方的奖励费。满足价外费用判断标准,应视为价外费用。
5、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三种其实都是违约金的不同叫法,是最为常见的业务,实务中可能出现不同的类型,需要慎重判断。
提醒:合同未履行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合同正常履行的违约金关键在于判断支付方向,与主价款一致属于价外费用。
6、延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其实也属于违约金的一种特殊情况,只不过计算方法不同而已。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是销售合同约定还是单独签署协议约定。
提醒:到了应付款日期单独签署借款协议应按照借款利息缴纳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用;主合同中做了约定应属于价外费用。
7、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代收款项是收了以后再代付;代垫款项是已经代为支付过了,而后跟随货款收取。
提醒:如果代收代垫款项发票直接是第三方开具给购买方,不属于价外费用;如果第三方开具发票给销售方,销售方必须视为价外费用开票给购买方。
8、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货物之外另行收取包装费、包装物租金本质上是货款的一部分。
9、储备费:储备费是销售方在存货储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存货储备上占用资金应支付的利息、存储损耗、损毁、保险费以及库房建筑物和仓库机械设备的折旧费、维修费、通风照明费、仓库职工工资和办公费等。
提醒:正常情况储备费应属于销售方正常开支,如果转嫁给销售方另行收取,应属于价外费用。
10、优质费:俗称小费,支付酬劳之外的费用。
11、运输装卸费:运输费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是销售方直接实施,也可能是第三方实施,属于代收代垫费用。
提醒:如果是第三方实施,属于代收代垫费用,按前述代收代垫费用对应处理。如果是自行实施,属于典型的价外费用。
风险提醒四: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依实质
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的概念,会计核算上应根据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业务实质进行职业判断。对于销售方,价款部分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价外费用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利息费用(收取购买方延期付款利息)应冲减财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 包装物租金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等。同理,购买方可根据业务实质计入对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