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残保金政策?
日期:2020-08-25
问: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经费自理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上述规定,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经费自理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不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