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设计师为境内企业提供设计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日期:2020-08-25
问: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设计服务,设计师在境外工作,设计结果通过网络发送到境内使用,境内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设计服务,设计师在境外工作,设计结果通过网络发送到境内使用,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