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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在季度申报时可以加计扣除吗?

日期:2020-08-25

     问:企业刚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季度发生研发费,是否可以在季度申报时加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填报说明规定:

  第24行“三、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25+26+27+28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不填报本行。

  第25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不填报本行。……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在季度申报时不可以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