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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变化要点与新旧差异解析

日期:2020-09-14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既是为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也是为了完善原收入准则下的一些缺陷。新准则施行必将对企业财务管理、乃至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先来分析一下新收入准则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与原收入准则什么区别。

  变化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原收入准则: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个,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合并,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变化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原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变化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原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变化4:对某些特定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