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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几类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保护

日期:2020-09-16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受保护范围的限制,仍有部分劳动者游离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之外,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这些劳动群体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也只能通过沟通、协商或者民事诉讼来解决。


《一》保姆行业

  近些年来,保姆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一直都不理想。

  保姆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休假权得不到落实、难以获得社会保险以及发生纠纷后维权难等问题。

  从保姆行业来分析,雇主基本上都是个人。

  然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遗憾的是,个人,既不是组织也不是单位。

  因此,保姆行业是一种非典型的劳动关系。


 《二》保险行业

  保险行业的推销员,也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

  他们受到保险公司的管制和约束,却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

  保险推销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

  简单地理解,保险推销员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

  因此,保险行业的推销员或者相关人员无法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三》大学生兼职

  坊间一直都有这样的说法:

  大学生兼职或者实习是最廉价的劳动力。

  利用寒暑假打工兼职,已经成为大学生赚取学费或者生活费的主要收入途径。尤其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家庭状况不太好的家庭。

  与此同时,学生见习、到用人单位实习,同样不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大学生兼职或者实习,也是非典型的劳动关系。


 《四》退休返聘人员

  这个,其实不难理解。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其次,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也是非典型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