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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买房未开票,2020年如何开票?

日期:2020-09-17

     问:2017年1月购买的分期付款的商品房并签订合同,2020年开发商开具发票时应按2017年的税率还是2020年的税率开具?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先开发票的为发票开具时间,二是未开具发票的,根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和实际交房时间孰早。因此,2020年开发商开具发票时应按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和实际交房时间孰早来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选择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