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 直播实录
日期:2020-10-19
引言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即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应该享有的优惠,应享尽享政策优惠也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
本期众可信财税服务网答疑直播间邀请了财税专家李义霞老师与特邀嘉宾钟俊梅老师,与大家一起分享有关“税务筹划”的话题。
主题交流
主题交流环节,财税专家针对热门的两个筹划点,“个独筹划”、“劳务报酬筹划”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与大家一起分享。
主持人(李):第一个话题: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人在创业投资时发现自己可以选择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这三者到底有哪些区别?
嘉宾(钟):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下面分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第一个方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1.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王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3.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出资人不同。
1.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3.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1.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承担的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四)适用法律不同。
1.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3.一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五)税收管理不同。
1.税收管理方面:
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
2.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发[2000]16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讲,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第二个方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一)个体工商户
1.优点: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灵活。
2.缺点:
(1)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不可转让。
(2)不能开分店,因为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
(3)没有股份之说,更没有投资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独资企业
1.优点:
(1)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
(2)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缺点:
(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三)一人有限公司
1.优点:
(1)降低投资的风险。其最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使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2)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一人做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一方面既可以避免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另一方面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执行的繁琐程序;可以使股东直接参加公司业务经营,灵活迅速做出决策。
2.缺点:
(1)对债权人保护不利。
① 由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本单一的特点,所以它特别适于中小投资者。当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公司的唯一股东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转移财产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达到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
②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在交易中可以使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偏离,以低价转让公司的财产或以高价收购股东的商品或服务。
③ 一人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可以兼任董事,按自己的意愿来决定付给自己的报酬。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利用这种方式慢慢地侵蚀公司的财产,并利用有限责任的追索权限制,使债权得不到全数清偿,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
④ 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股东可用投资和担保的名义将公司的资产转移,而公司的相对人往往无法掌握投资担保相对方的真实情况,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逃避侵权责任。
当一人有限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或损害公司员工或其他人的生命健康等情形时,公司的财产相比巨额赔偿很有限,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常常得不到的保障。
(3)需要每年提供审计报告。
因为一人公司没有其他股东利益牵制,要提高公司会计报表的公信力,就必须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报表作为法定内容,以便政府监管。凡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司都必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如工商年检、税务部门纳税申报、银行贷款等。如《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综上所述,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尤为突出。所以个人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企业形式。
主持人(李):第二个话题: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
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要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不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一定要轻于一人有限公司税负?
嘉宾(钟):下面通过两个案例进行说明:
(一)案例导入
案例一:小刘正在创业,预计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万元,成本费用为70万元,利润为30万元。小刘应该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涉税对比
年销售额100万时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费对比
注: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小结:通过以上比对,小刘成立一人有限公司预计承担的税费合计7.2万元,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预计承担的税费合计4.95万元或0.25万元。因此,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适。同时,如果可以申请为定率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会更低。
案例二:小刘创业,计划成立一家从事小型贸易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预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毛利率10%,工资租金等费用40万元,盈利10万元。小刘应该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费对比
小结:通过以上比对,小刘成立一人有限公司预计承担的税费合计17.83万元,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预计承担的税费合计16.38万元或18.03万元。因此,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视情况进行选择。
(二)利润与应纳税额分析(以查账征收为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的应纳税额(Y)与企业利润(X)的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应纳税额(Y)与企业利润(X)的关系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为查账征收)优化选择
注:当0.24X=0.35X-6.55,X=59.55
小结:
此表只是以企业利润与应纳税额的关系进行的分析,因此,企业利润不同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选择不同。但是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仅通过税负高低进行判断,还应当结合经营风险、管理成本、业务规模等因素。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尤为突出。所以,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企业形式。
主持人(李):第三个话题:劳务报酬个税筹划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税负过高时,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嘉宾(钟):下面以案例形式进行说明:
案例三:小王每月取得设计劳务报酬3000元,无其他综合所得,是以自然人身份纳税合适还是成立个体工商户合适?
解析:
结论一:小王成立个体工商户合适。
案例四:小王每月取得设计劳务报酬100000元,无其他综合所得,是以自然人身份纳税合适还是成立个体工商户合适?
结论二:小王以自然人身份纳税合适。
案例五:小王每月取得设计劳务报酬100000元,每次设计劳务发生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共30000元,无其他综合所得,是以自然人身份纳税合适还是成立个体工商户合适?
结论三:小王成立个体工商户合适。
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是否成立个体工商户,涉税方面应当关注以下两点:
1.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增值税小微免税优惠。
2.个人所得税:
小结:
个体工商户如果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低。如果无法核定,只能适用查账征收,则需要考虑成本收入占比。如果成本占比较高,则可能个体工商户扣除费用更多,税负较低。否则,劳务报酬税负偏低。
平台互动
1.个体工商户是否缴纳残保金?
答:如果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保金。因此,个体户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2.个体工商户包括哪些?
答:个体工商户包括: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6.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7、个体工商户发生的难以分清的费用如何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8.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开办费如何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9.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11.个人独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扣除标准与其他企业是否一致?
答:个人独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2.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税前扣除?
答: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1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购买一套办公写字楼并将权属登记在企业名下,现企业将房产转回至投资者个人名下,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
答: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上述行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利润,股东如何纳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是否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
答: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5)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6)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7)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8)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采取核定征收,具体由贵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16. 所有个体工商户都是定期定额户吗?
答: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建账个体工商户(简称“建账户”)和实行定额征收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称“双定户”)。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建账户”需要纳税人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账簿。
原则上“双定户”需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薄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二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
17.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哪些税款?
答:自然人代开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以下税款(不含免税项目):
(1)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
(2)附加税费:城建税,市区的,增值税额的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存在着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差异。通常,对自然人从事经营所得,代开发票采取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8.税局通知个体户建复式账,规定是什么?如何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规定,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 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困此,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对于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也要按规定建账。
结束语: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一切事后既成事实业务的筹划,都是在亡羊补牢,往往收效甚微。本期课程主要通过案例形式对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层面的区别、优缺点以及税负承担等情况进行了详解,希望能为大家提供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合理合法将税负降到最低。
直播依然继续,《财税之友》“听直播”栏目也会持续为您还原直播实录的内容,希望会员朋友们持续关注我们的直播和我们的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