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风险防控 > 风险实务 > 正文

代开发票,虚假走账,过账资金诉讼都追不回!

日期:2020-10-19

      现实中,某些企业为了达到所谓“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通过虚假走账方式,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屡禁不止。殊不知钱打出去退回来就没那么容易。某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为掩盖偷税事实而虚假给付引起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最终,因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起因】
  2017年,甲公司承包了某停车场项目。期间,甲公司为了达到偷税目的,找到与其并无业务往来的乙公司,合谋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具总金额为301900元的增值税发票3张。为掩盖违法事实,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假意将发票金额转账至乙公司账户,乙公司在扣除几个点的手续费后,将余款返还甲公司。
  乙公司如约开具了发票,甲公司先向乙公司转账136902.18元,乙公司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当日即将余款127850元转回给甲公司项目负责人。后甲公司又将票面余额164997.82元(301900-136902.18)转账给乙公司,但乙公司却未如约转回。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缺乏占有164997.82元的合法根据,应予返还,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归还164997.82元。乙公司未作答辩。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谋通过代开增值税发票方式,偷逃国家税款,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甲公司主张返还的164997.82元,系为掩盖偷税事实而实施的虚假转账,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双方上述违法开具税票的行为,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追缴违法所得并行政处罚的司法建议。最终,本案虚假给付行为的原因是掩盖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危害国家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将受到刑罚制裁。
  【案例启示】
  行为人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后,虚假走账,被税局查出必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而且涉嫌虚开发票罪,会受到刑法的制裁。若走账资金不能回流,即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予支持,更何况企业起诉无非不打自招,各部门信息互通的今天,必然找来税务稽查,因此,企业遭受资金无法收回的损失是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