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取得租金收入,房产税如何缴?
日期:2020-10-28
问:企业一次性取得3年房屋租金,房产税是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口径:
大连:大地税公告[2011]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湖南:湘地税函[2000]5号规定,房屋产权单位将房屋使用权限期转让,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均属房屋出租行为,应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应征税款原则上应按租金收入金额一次性全额征收: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分次缴纳。
浙江: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数月(年)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前一次性缴纳。
河北: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次性收取数年租金,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直接一次性缴纳房产税;第二种方式是把租金分解到各月,分期缴纳房产税。因此,各地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