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后,征缴必知六大事项
日期:2020-11-16
根据国务院和各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质改革部署,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湖南、广西等15个省市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天津11月21日起实行),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入税后,企业社保费征缴需关注事项如下:
要点一:征收方式
分析15地政策在征收方式上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三种征收模式:
1.“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山西:省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暂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2.企业职工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灵活就业人员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山东:省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3.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湖南: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上海、天津、北京、山西等大多地区都保持以下四个原则:
(1) 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
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2)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3)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各地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得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的要求,各地都规定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
(4)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
对比各地政策可以发现,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
要点二:征收期限
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核定的应缴费款。
如山西:缴费人可在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相应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注意: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要点三:缴费流程
1. 核定费款
缴费人仍按现行方式、渠道、期限及原参保范围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险种、费款所属期、缴费金额、补缴费款、滞纳金。
2. 缴纳费款
大部分省市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如山西:
缴费人办理核定后,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看核定的应缴信息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企业签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直接进行缴费。
(2)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无需签订三方协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扫码缴费,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POS机刷卡缴费,或由窗口工作人员开具纸质《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费人到银行进行缴费。
注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可能会延迟,缴费人可在办理完核定后次日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进行缴费。
具体操作:
(1)电子税务局: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主页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选择“单位社会保险申报表”,并点击“填写”按钮,弹出“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申报表默认显示截止当前时间所有未申报的险种信息。
第三步,保存申报表。缴费人可选择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编号、征集通知流水号、征收项目查询相应的记录,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
第四步,报表申报。选择左侧“报表申报”标签,在列表操作栏点击“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后可点击“刷新”按钮查看申报表状态及申报结果。
第五步,费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成功以后,选择左侧“费款缴纳”标签,点击“获取缴款信息”按钮,可带出应缴纳费款。点击“缴款”可完成费款缴纳。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缴费人首先登陆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选择[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安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
(3)税务征收窗口:
① 税务征收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子系统查询缴费人已办理核定的应缴信息。
② 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③ 缴费人签字确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开票”,办理缴费。
注意:缴费人对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信息有异议的,需前往经办机构调整应缴信息后重新办理缴费。
其他省市流程基本相同,但缴费单位应关注各地规定的不同之处,准确缴费。
要点四:退费管理
1.因缴费人自身原因需要退费的:由缴费人直接向退费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退申请。
2.因各部门在征缴过程中导致缴费人多缴、重复缴费的:可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协商办理退费。
要点五:缴费凭证
1.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开具并加盖征税专用章的:《税收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2.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网上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要点六:账务处理
1、计提社保费:
借:管理费用等-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2、缴纳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3、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