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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5个纳税误区!

日期:2020-11-25

       1.“会议展览服务”混同“不动产租赁服务”

  案例:

  某大型酒店,不仅能为客户提供住宿、餐饮服务,还能为企业组织培训、会议提供场所。酒店为企业组织培训、会议提供场所所取得的收入,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9%的税率或5%的征收率。

  正解:

  根据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2. “其他建筑服务”混同“其他生活服务”

  案例:

  某建筑企业为市政工程提供植物种植服务,在施工过程中同时提供植物养护,税目按其他生活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正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园林绿化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

  因此,结合上述规定,在园林绿化工程中,为了保证绿植存活率,施工过程中必须同时进行植物养护。这种园林绿化工程一般在合同中会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在质保期内园林绿化公司必须保证绿植存活,死亡必须补种。这种在质保期发生的养护费由于含在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里,植物养护也是属于园林绿化工程,税目“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的税率。但在质保期结束后,园林绿化公司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可按“其他生活服务”适用6%的税率,在免税期内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安全保护服务”混同“交通运输服务”

  案例:

  某保安服务公司,为银行系统提供的货币押运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纳税,适用9%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正解:

  财税[2016]140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4.“建筑服务”混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案例:

  某建筑公司拥有大型的挖机、推土机、塔吊、吊车等建筑施工机械,在机械设备待工期间,公司为了增加收益,会将机械设备以台班的形式,对外出租并配备操作人员。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对外出租取得的收入,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13%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正解:

  财税[2016]140号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9%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5.“经济代理服务”混同“旅客运输服务”

  案例:

  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开具的税率6%的代理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普通发票,按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

  正解:

  财税[2016]36号规定,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因此,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