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票试点再扩大!金四要来了!
日期:2020-11-25
一、再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
近日,浙江税务局发公告:在杭州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由杭州市税务局确定,受票范围为杭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自2020年11月起,杭州市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范围,扩至浙江省税务局和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这一公告的出台,意味着增值税电子专票又扩围了!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需注意:
1、在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下载OFD阅览器,用阅览器可打开电子专票。
2、根据有关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
3、电子专票在发票监制章上鼠标右键,点击验证,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等字样,说明此专票有效且未被篡改。
4、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区别。
5、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
6、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二、金税四期,要来了!
11月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官宣金税四期的到来!
采购项目: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
预算:195万
采购时间:2020年12月
要求:实现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系统,部署于税务总局内网。
释放了一个信号——“系统升级,技术布局、加强监控”!监管之网,越来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