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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日期:2020-12-05

     问:一家从事垃圾处理业务的公司,2019年全年垃圾处理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020年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上述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在2020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以其2019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进行判断,其中垃圾处理业务以公司2019年实际申报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目税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