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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延缓缴纳个税?

日期:2020-12-05

     问: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