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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个人通讯补贴免税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0-12-08

     问:山西省某公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高层管理人员每月补助300元通讯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以作为公务费用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