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出租或转让境内的不动产,如何计征增值税?
日期:2020-12-30
问:境外个人在境内拥有一套房产,出租或转让该不动产时,如何计征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出租或转让境内的不动产应按照9%的税率计征增值税。转让不动产的不可以扣除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