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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补助如何开具发票?

日期:2021-01-06

       问:企业收到一笔政府补助,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如何开具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开具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取得的政府补助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需要据实开具发票;

  (2)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税收编码6开头的不征税类别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