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否必须工作满一年?
日期:2021-01-13
问:企业2020年聘用一名残疾人,其工资如果想享受加计扣除,是否必须满足工作满一年?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没有要求残疾人必须工作满1年才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