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电子化操作实务与风险管理”直播实录
日期:2021-01-14
引言
日前,总局发布《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这个公告的发布意味着增值税电子化时代已经来临。作为纳税人,应当如何尽快适应专票电子化改革?又该如何应对风险?
本期答疑直播间邀请了财税专家刘凤老师,与大家一起分享有关“专票电子化”的话题。
主题交流
主题交流环节,财税专家针对“专票电子化”的实务操作与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与大家一起分享。
财税专家(刘):第一个话题:专票电子化开票方实务
(一)开票方:新办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解读:为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总局决定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即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国:即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因此,现阶段,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只是新办纳税人,而非所有纳税人。新办纳税人的范围如下:
1.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为2020年12月21日后新成立的纳税人,此前成立的纳税人暂不适用;
2.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为2021年1月21日后新成立的纳税人,此前成立的纳税人暂不适用。
注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二)票面主要变化
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使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三)票面开具具体要求
1.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
2.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
5.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6.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暂时最多支持开具100条。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
7.其他信息填写:销方信息将自动带出;备注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可选择或填写;开票人姓名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8.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9.点击“开具”即完成开票。纳税人确认票面信息无误,点击界面下方“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
(四)实务操作要点
1.领用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2.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3.交付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4.开票系统。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发票。
5.开票软件。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免费下载,点击“相关下载”,找到开票软件栏目点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进行下载,保存到电脑桌面。
6.格式固定。电子发票的文件格式目前为OFD格式,电子发票购销双方均需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下载地址同开票软件)才能阅读、打印。
7.开票种类。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但是只能选择可以开具电子专票或开具纸质专票一种方式,不能就统一开票事项同时开具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
8.不可作废只能红冲。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不可作废,可以冲红。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注意: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财税专家(刘):第二个话题:专票电子化受票方实务
(一)受票方:全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和前期试点地区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宁波、石家庄、杭州等3个地区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在2020年12月20日(含)前仅限于规定地区,自2020年12月21日起,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为全国。
也就是说,自2020年12月20日后,不属于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不可能是开票方,但很可能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
(二) OFD版电子签章真伪辨别
第一步,初次使用时,首先要安装OFD文件阅读器,单位和个人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OFD文件阅读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安装。
第二步,在阅读器里进行“打开”操作,选择已经下载好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也可以直接鼠标双击已下载好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打开。将鼠标移至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票监制章”区域内,点击鼠标右键,选择“验证”功能。
第三步,点击“验证”后,弹出验证结果提示框,若签章有效且发票信息未被篡改,则验证结果显示为“该签章有效!自应用本签章以来,文档内容未被修改”,并且点击“签章属性”,属性中显示的签章信息应与票面签章一致。
第四步,验证发票监制章有效后,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方信息处,点击右键,弹出提示框,点击“验证”,弹出验证结果。如果销方签名有效,显示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自应用本签章以来,文档内容未被修改”。
(三)实务操作要点
1.丢失处理。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2.勾选确认。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3.抵扣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4.归档入账。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2)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3)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4)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第二,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财税专家(刘):第三个话题:专票电子化后发票风险管理
由于电子发票(包括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具有自带电子签章,打印出来就有效,还可重新打印,不需要另外盖发票专用章,也无需采用税务机关专门制定的纸张打印,因此,存在重复报销的风险。如何防范风险成为各大公司的首要解决的问题。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几点建议:
(一)财务部自建EXCEL表台账
对于大公司,可以采用各种先进的设备,例如通过在财务软件中输入发票号码进行查重,甚至通过扫码枪,扫一扫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软件自动查重。但对于一些小公司,没有以上条件,最简单省事的方法就是建立EXCEL台账,利用EXCEL“显示重复值”的功能进行防范。
下面举例说明,具体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具体的步骤如下:
1.建立发票台账,根据实际需求登记相关信息。
XX公司发票台账
2.选择“发票号码”这一列,依次点击“开始-条件格式-突出显示单元格规则-重复值”
3.选择重复值的显示格式。
4.表格自动显示出重复的发票。
(二)升级公司的OA系统(或报销系统),对电子发票报销,报销申请人在填写报销单时录入电子发票号码。但这种改造OA系统,成本高、周期长,可能还会改变公司的报销管理流程,而且也会一定程度加大申请人的填写负担。
(三)使用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专门管理软件。如微信小程序或APP。
(四)对于超过一定金额(譬如1万元)的电子发票,可采取台账备查或查重等方式予以防范;对于小额零星的电子发票,则可通过其他补充控制,比如规定电子发票报销时限、事后抽查、严惩故意重复报销员工等方式来加以控制。
财税专家(刘):第四个话题:税务监管再上新台阶
在2020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则《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公告中的主要内容是: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从这则公告的采购需求中我们可以看到,已经精确到“指挥台”及配套功能的建设需求,这将证实了“金税四期”正式上线算是基本敲定了!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
2.采购需求:实现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系统,部署于税务总局内网。
3.主体功能:“视频指挥台”、“重大事项”和“重要日程”。
4.配套功能:多人音视频沟通、会议室预定功能,同时保留接口提供功能扩展能力。
5.预计采购时间:2020年12月。
从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可以看出:系统升级,税务监控将会变得越来越严。
提前应对“金税四期”,纳税人应当关注:
1.作为企业
谨慎对待每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时申报纳税,不管是自己聘用的会计负责公司财务,还是交由代理记账公司做账,都应遵守国家制度进行合规经营,减少公司的风险。只有平时的风险减少,才有可能规避大数据分析,对于企业来说才是安全的。同时,越合规的企业,即使未来监管会越来越严,发展也不受限制。
2.作为财务
重视外部的涉税事项,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技能和管理技巧及广泛的知识视野,具有灵敏的感知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会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素养。
3.作为个人
金税四期不仅抓企业,对个人的房产、银行等数据都在税务局的大数据库中,对个人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因此我们要遵纪守法,尽到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平台互动
1.电子专票开票设备是否收费?
答: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2.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3.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只能开具电子专票吗?
答: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其在索取纸质专票时,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4.实行专票电子化后,受票方还想要纸质专票,可以吗?
答:可以。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其在索取纸质专票时,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但是只能选择可以开具电子专票或开具纸质专票一种方式,不能就统一开票事项同时开具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
5.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换开吗?
答:可以。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准备新成立公司,核定电子专票时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 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规定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致。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7.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电子专票具有永久保存的优势。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纸质打印件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并通过后,下载原电子专票。若纸质打印件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8.如何填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登陆税务UKey开票软件界面,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首次开具需点击页面下方“目录设置”,在弹出框中指定发票文件存放目录,设置扫描时间间隔,点击“保存”。
9.如何将已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送达购买方?
答:(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后,在跳出的“系统提示开具发票成功”的对话框中,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二维码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将已开具好的发票交付购方。
(2)在税务UKey开票软件界面,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选择相应条件进行查询,查询后确认发票状态为已上传,点击右侧“查看原票”,点击“二维码”或“发送邮件”按钮,进行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购方扫描销方提供的二维码或点击邮件中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进行预览、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和验证签章。
10.如何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答:在税务UKey开票软件界面,点击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在弹出的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页面,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选择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选择未抵扣,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根据原蓝字发票进行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
(2)销售方申请填开红字信息表。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需要进行手工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比对信息无误,系统将提示“审核通过”,点击“确认”即可继续进行负数发票填开。
11.如何进行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
答:征期内,纳税人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发票汇总上传。软件支持登录自动汇总上传,并在右下方弹窗提示汇总上报情况,点击“我要查看”,弹出汇总明细页面。上传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再次登录开票软件,系统将自动操作反写监控。
12.可以手工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吗?
答:如需手工操作,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或者在软件首页的流程导航窗口中,点击“汇总上传”图标按钮,进入汇总上传窗口。点击“上报汇总”前,先确认税务UKey是否一直在同一电脑上开票,如在多台电脑上开过票,需进行“发票同步”,数据恢复成功后,再点击“上报汇总”,然后在弹出框中点击“确认”即可。待完成申报操作后,再点击“反写监控”,在弹出框中点击“确认”,提示反写成功即可。
13.如何知道电子专票正常、红冲、异常等状态?
答:发票状态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
14.使用电子发票的好处有哪些?
答:(1)对于开票企业
① 不需要印制纸质票,可远程领取电子发票、无需往返税务机关,不需要保险柜进行存放,开具发票后不需要打印、邮寄,从而能大幅降低纳税人在发票上的成本。
② 对于电商行业而言,还解决了货票分离的经营模式带来的发票开具、邮寄的额外负担问题。
③ 电子发票系统可以与企业内部的ERP、CRM、SCS等系统相结合,发票资料全面电子化并集中处理,有助于企业本身的账务处理,大大提升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④ 发票作废与红字发票开具更简便易行,避免与消费者因丢失纸质发票产生退货或者售后维修的纠纷。
⑤ 电子发票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能及时提供企业经营者决策支持。
(2)对于受票企业或消费者
① 在交易的同时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验,降低收到假发票的风险。
② 方便保存、使用发票,随时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
③ 发票随用随打印,对打印机和纸张没有限制,对打印次数没有限制,不用再担心发票丢失影响维权或报销。
④ 可报销、可入账,省去了传统纸质凭证入账的环节,提升受票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结束语:
电子专票的全面推行,有助于推动我国形成全新的征管模式,加快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控税”征管模式转变,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信息化。本期课程主要针对专票电子化全面推行后的实务操作及风险防范进行了梳理,希望能给财税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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