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日期:2021-01-28
问:个人股东以现金出资投资被投资企业,现准备转让股权,转让前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了股本,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值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值确认:以现金出资方式的,为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为税后股本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