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如何处理?
日期:2021-01-28
问:公司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报废的损失应当转入“资产处置损益”还是“营业外支出”科目?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二条明确,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原因是企业对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使用实质上几乎贯穿了其整个经济使用寿命期,其账面价值并非主要通过出售收回,而是主要通过持续使用收回,例如,因已经使用至经济寿命期结束而将某机器设备报废,并收回少量残值。对于暂时停止使用的非流动资产,企业不应当认为其拟结束使用,也不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报废清理损失应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