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财税人员应重点关注的两大事项
日期:2021-02-09
事项一: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
1.应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即实行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
2.经营所得的定义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没有办登记,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性质的个人所得也适用于这个税目。
3.应纳税所得额及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再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
4.纳税申报期限及报表填写
(1)申报期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2)申报表填写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事项二:个税手续费返还3月30日前结束
1.个税手续费的计算基数、返还比例、最高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给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根据财行[2019]11号规定,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即返还金额=代扣税款(不包括查补的税款)×2%(一般以70万元为限)
2.未按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财行[2019]11号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缴义务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代扣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
3.所需资料和应填写表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规定,《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4.涉税处理
(1)增值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2)企业所得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征税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政策,个税手续费返还免征个税的有两种,一是主体为储蓄机构内的办税人员;二是个人办理,一般是指个人支付给他人劳务费等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代其申报个税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返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实际不存在免个税这一说法。
因此,企业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员目前未有明确的法律文件指明是否征免个税,如企业将返还手续费收入奖励给办税人员,建议咨询当地税局,明确征免口径,避免税企纠纷。
5.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其他收益”科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科目中核算。
注意: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收到的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