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专项附加扣除33个要点
日期:2021-02-20
一、子女教育
要点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就是说,即使不是父母,如果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享受扣除。
要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要点3:子女教育扣除期间为子女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期间。
要点4:每个子女每月扣1000元,父母可分别扣50%,也可一方扣100%。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要点5:子女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境内学校还是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以享受扣除。
要点6: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继续教育
要点7: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一是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二是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注意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要点8: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应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凭证书信息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可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
要点9: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要点10: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自己选择由本人按继续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即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要点11:纳税人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不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一年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但是如果纳税人在下一年再取得一个符合条件的证书,则可以在下一年再享受一次扣除3600元。
要点12: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无需保存相关资料。但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要点13: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等不属于继续教育扣除范围。
要点14: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三、大病医疗
要点15: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
要点1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要点17: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即如果夫妻两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24万元。
要点18: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四、住房贷款利息
要点19: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这里的首套房贷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要点20: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要点2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即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
要点2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要点2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
要点24:住房租金支出由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适用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要点25: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要点26: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注意没有取得租赁发票也能享受租金扣除。
要点27:如果租房实际支付的房租低于扣除标准,按照主要工作城市对应的标准扣除。
六、赡养老人
要点28:赡养老人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即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要点29:赡养老人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要点30: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要点31: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要点32: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要点33: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属于赡养老人的扣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