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扩大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试点
日期:2021-02-24
日前,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
通知要求,试点单位需满足科学设计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试点所需人员、资金有保障;愿意为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条件。
试点验收条件包括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形成3个月的财务数据,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进行验证,采用的管理和技术方案可行;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有试点意向的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报所在地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联合审核。有试点意向中央企业所属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报中央企业总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