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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其他应付款大额挂账”风险

日期:2021-03-11

    实务中“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且余额较大成为会计朋友们普遍忧心的事,因为会引起税局的稽查。下面一起来看看税局是如何发现问题的?对于企业来说,又有哪些方面的风险?

  [风险操作]

  某商贸公司销售收入连年增加,但增值税税负却长期在低位徘徊,公司所得税税负几乎为零。同时该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且金额很大。

  [稽查视点]

  1.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偏高。除房地产企业或建安企业可能存在大量土地竞拍(竞标)保证金存入和退回而导致该科目期末余额较大属于正常情形以外,其余制造业或商贸企业一般不应有大额的其他应付款留存。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占申报表中应税收入的比重偏高。以上指标提示企业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隐瞒收入后借款经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融通资金,导致其他应付款长期余额较大。

  3.可能存在虚开发票后资金回流的行为。企业虚开发票后资金回流往往挂账至“其他应付款”,导致长期挂账且余额较大。

  4.企业未申报不开票收入或申报的不开票收入远低于同行业。企业不开票收入不进行入账的金额累积过大时,流动资金经常会出现周转困难的现象,企业往往在账户将出现赤字前,向股东私人账户进行借款,不仅造成企业账户与股东私人账户往来频繁,还会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越来越大。

  [风险分析]

  (一)隐匿收入或虚假申报

  1.税务方面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行为表现为三种形式: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因此,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隐匿收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追缴税款还会对企业进行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方面

  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因此,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对企业进行逃避缴纳税款,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可能依照刑法规定被定罪量刑。

  (二)虚开发票

  1.行政处罚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标准

  (1)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根据《刑法》和《立案起诉标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2)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根据《刑法》和《立案起诉标准》规定,虚开《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

  ①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②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③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均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对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将实施惩戒措施。

  (4)纳税信用等级D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规范意见]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作出巧妙安排。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总体收益的增长,如果有多种方案选择,纳税不一定最少但纳税人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才是最优方案。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合法节税:

  1.合理增加费用支出。在收入总额既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合理扩大成本和费用开支,以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比如说使用自己的房产进行经营、或是私车公用,可以采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还可以聘请一些家庭成员作为员工,支付其工资以扩大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

  2.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比如在盈利企业中,应着眼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尽可能早地发挥作用;在亏损企业中,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合理预计未来几年的收入情况,把尽可能多的折旧费用安排在收入较大的年份,以降低边际效率。

  3.利用洼地政策。在国内注册公司可以选择经济特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等地,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可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假如在一些税率比较低甚至是免税的国家或者地区注册的话,企业就可以顺理成章地避开税收。

  小结:

  由于会计上并未将其他应付款具体囊括的范围一一列举,许多企业便将其作为包罗万象的“大杂烩”,作为隐匿收入、截留税收的防空洞。但其他应付款科目早已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能再将其当成垃圾筐随意核算、违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