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财经法规 > 正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1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

发文日期:2021-03-08  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1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1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2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2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