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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规范指引 助力企业汇算(上)

日期:2021-03-12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悄然拉开了序幕,这一年来,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促进企业的开工复工和稳定经济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相关政策。同时伴随着税收征管大数据化和智能化的趋势,纳税评估和稽查方法及指标不断升级,这些都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刊利用两期专题为大家梳理2020年汇算常见经济业务税会差异,以及对应报表的填报要点,帮助大家顺利完成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为专题的主要内容框架,详细内容请点击大标题链接后查看。

  汇算攻略之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各位财务小伙伴们,如果2020年有捐赠支出,那么关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填写“姿势”您了解吗?哪些属于全额扣除?哪些属于限额扣除?哪些不予扣除?怎么申报填表?请跟着小编来学习啦。

  一、表单变化

  2020修订版申报表对《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表样作出较大调整,除了将“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调整顺序外,在“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下可以填报明细。“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除了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外,还有向北京冬奥会、残奥会、杭州亚运会的公益性捐赠。

  另外, 本表单填报说明除了增加新增全额扣除各行次的填报说明外,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本表“帐载金额”填报要求更加明确。本表第一列 “账载金额”在2020年年初时候曾引起不小的争议。当时,该表在修订时多加“税收规定”四字,导致第一列“账载金额”变成并非会计的账载金额。传统认知上,会计以账面价加上税金(公允价*税率)作为捐赠支出作为“账载金额”, 2019版捐赠支出表A105070删除“会计核算”四字,意味着该表填报的账载金额是税法认可的账载金额,这个金额不仅包括企业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也包括《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30行当中调整的金额。

  此次修订则直接明确第一列“账载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二、填报实操

  案例一(不涉及以前年度结转扣除):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会计利润为240万,发生如下捐赠业务:

  (1)4月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外购的一批货物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该批货物外购不含税价格15万元,捐赠时市场价为16万。

  (2)5月直接向某基金会捐款20万元;向湖北红十字会捐赠自产货物用于疫情防控,生产成本为8万元,公允价值为10万元。

  (3)向希望小学直接捐赠5万元。

  A公司2020年捐赠支出的账务和税务分别如何处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报?

  【分析】

  A公司有关捐赠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向红十字会捐赠外购货物用于疫情防控:

  借:库存商品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0

  贷:银行存款 169500

  借:库存商品 19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9500

  借:营业外支出 169500

  贷:库存商品 169500

  (2)向红十字会捐赠自产货物用于疫情防控

  借:营业外支出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3)向基金会、直接向希望小学捐款:

  借:营业外支出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税务处理:

  (1)区分捐赠类型

  非公益性捐赠:向希望小学直接捐赠;

  公益性捐赠:其中: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向湖北红十字会捐赠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向某基金会的捐赠。

  (2)计算扣除限额

  当年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400000*12%=288000元

  限额扣除的“账载金额”=200000元,不需要纳税调增。

  (3)申报表填写

  非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填写50000元,纳税调增金额50000元。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200000元,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288000元,税收金额200000元,纳税调增金额0元。

  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账载金额279500元(包括帐载营业外支出金额249500元以及A105000表中调减的30000元),税收金额279500元。

  提醒:当年实物捐赠同时需要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其中:账载金额249500元(169500+80000),税收金额279500(160000+19500+100000),纳税调减金额30000元。

  案例二(涉及以前年度结转扣除):

  B公司2017年~2020年发生以下业务(企业所得税率25%、不考虑其他业务):

  (1)2018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捐款40万元用于当地敬老院。

  (2)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且未发生捐赠支出。

  (3)2020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当地居民10万元、直接捐赠(直接捐赠给希望小学)支出1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50万元。以上捐赠全部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

  【分析】

  2018年捐赠支出处理如下:

  (1)2018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2)捐赠支出情况及调整如下:

  账载金额=400000元

  按税收规定的扣除限额为2000000*12%=240000元。

  税收金额= 240000元

  纳税调增金额=400000-240000=160000元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160000元。

  2019年捐赠支出情况及调整如下: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000*12%=120000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账载金额0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160000元;

  当年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120000元,纳税调减金额120000元。至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金额为40000(160000-120000)元。

  2020年捐赠支出处理如下:

  (1)2020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居民 100000

  ——捐希望小学 100000

  ——疫情捐赠 50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0

  (2)捐赠支出情况及调整如下:

  非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100000元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100000元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为1000000*12%=120000元; 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的捐赠支出40000元;

  当年和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的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为140000元,大于当年扣除限额120000元,结转以后年度可扣除捐赠20000元=140000-120000。需要注意的是,先扣除2018年结转的捐赠40000元,再扣除当年发生的限额公益性捐赠80000元,当年剩余的20000元先调增并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500000元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结转扣除的逻辑是先结转的先扣除。即前三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的先扣,然后再扣前二年未扣除的,再然后再扣前一年未扣除的,今年不够扣就先调增转以后年度扣。

  三、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风险提醒:

  1、选择捐赠渠道要考虑其是否有税前扣除资格

  2、及时取得合规捐赠票据用于税前扣除

  3、结转扣除有明确的先后顺序

  4、实物捐赠额的确定

  汇算攻略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对于绝大多数纳税人而言,可以没有捐赠,但是资产折旧摊销一般都是必备的经济业务,且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折旧事项,应当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以下简称资产折旧表)填报,只要发生固定资产折旧事项,无论是否有调整均应填报该表,如何具体如何填写呢,跟小编一起学习吧!

  一、表单变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政策规定,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本次修订对于大多数纳税人而言影响不大,主要是为了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资产折旧摊销优惠政策以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生产企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不涉及这些优惠,则本表的填报与2019年填报基本一致。需要提醒的是,第10行“ (三)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置(含自建)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政策条件, 纳税人自行选择在本表第 8 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第13行“(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按照规定采取一次性摊销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在第 11 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二、填报实操

  为了方便纳税人学习,更快掌握本表的填报方法,本表将分不同情况的填报案例为大家提供填报指引。

  案例一(税会一致的资产折旧摊销填报):

  A公司2020年9月10日购入一间写字间并投入自用,购买成本400万元(不含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A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0年,不考虑残值。

  【分析】

  会计处理:2020年账面计提折旧=4000000/50*12*3≈20000元

  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其中房屋、建筑物,为20年;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税会差异:会计年限大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且折旧方法相同,不需要纳税调增,则税法和会计折旧保持一致。

  案例二(税会不一致的资产折旧摊销填报):

  A公司2017年9月10日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并投入自用,购买成本120万元(不含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A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6年,不考虑残值。税法规定按照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算扣除。2020年该项固定资产如何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分析】

  会计折旧:

  当年折旧=120/72*12≈20万元

  该设备累计计提折旧≈45(2020年前已提折旧)+20=65万元

  税法折旧:

  2020年税法可扣除折旧=120/120*12=12万元

  税法允许扣除的累计折旧=27(2020年前已扣除折旧)+12=39万元

  税会差异:20-12=8万元。

  案例三(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折旧摊销填报):

  (一)购入当年

  W公司2020年6月度购入一台不含税价格4500元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会计采用直线法且5年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

  【分析】

  会计折旧:

  本年折旧摊销金额=4500/(5*12)*6=450元

  税法折旧:

  税收折旧摊销金额=4500元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4500/(3*12)*6=750元

  注意:“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本列只有在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情况且“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时需要填写。另外,本列计算方法是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

  税会差异(即纳税调整金额):450-4500=-4050万元。

  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4500-750=3750元

  (二)存续年度

  接上例,2021年该台笔记本电脑是否填写本表,若需要,又该如何填写呢?

  【分析】

  会计折旧:

  2021年该电脑账面折旧=4500/(5*12)*12=900元

  累计折旧=900+450=1350元

  税法折旧:

  税收折旧摊销金额=0元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4500/(3*12)*12=1500元

  由于“税收折旧摊销金额”小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因此当年不需要填写第8-17行中关于“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的行次。

  税会差异:900-0=900元,需要纳税调增。

  (三)处置年度

  接上例,2022年6月将该笔记本电脑处置,处置收入1000元,当年是否需要填写本表,若需要,又该如何填写呢?

  【分析】

  会计折旧:

  2022年该电脑账面折旧=4500/(5*12)*6=450元

  累计折旧=900+450+450=1800元

  税法折旧:

  税收折旧摊销金额=0元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4500/(3*12)*6=750元

  由于“税收折旧摊销金额”小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因此当年不需要填写第8-17行中关于“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的行次。

  税会差异:450-0=450元,需要纳税调增。

  提醒:折旧摊销税会差异是暂时性差异,也就是说第一年调减的4050元,需要在该资产剩余折旧摊销期限内通过本表逐年调增,如果该资产未折旧摊销完提前处置,则剩余应调增部分不能再通过本表进行调整,需要通过资产损失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增。具体调整方法详见本刊下期专题栏目“汇算攻略之资产损失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案例四(当年处置的资产折旧摊销填报):

  C公司2019年12月购入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0万元(不含税),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2020年9月,由于公司业务转型设备闲置,于是将该设备处置,处置收入20万元(不含税),2020年汇算时还需要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吗?

  【分析】

  该项设备2020年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会计折旧:

  当年折旧额=500/(10*12)*9≈37.5万元

  税法折旧:

  会计折旧方法与税法折旧方法一致,且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因此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不存在税会差异。

  提醒:各位纳税人注意的是,本表属于发生必填写的表单,即只要当年计提过折旧摊销的资产,均需要在本表反映当年的折旧摊销情况,涉及纳税调整的,还需要通过本表反映纳税调整情况。

  三、资产折旧摊销税前扣除风险提示

  1、税会差异产生的原因

  2、研发费用资本化加计摊销部分

  3、优惠自主选择权

  4、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会计处理说明

  5、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办理方式与应留存备查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