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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汇缴填报六大误区!

日期:2021-04-02

    误区一: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费应当填列《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第20行“各项税费”行次。

  正解: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因此,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应当填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行“税金及附加”行次。

  误区二:企业取得出租房产、汽车等的收入应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中“出租固定资产收入”行次。

  正解: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说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通过定义可以看出,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是出租收入,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一项收入。

  因此,出租收入是否填列此行与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相关。如企业主营业务为房产租赁或者车辆租赁,则应填列本表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行次;如一般企业发生上述业务,则应填列本表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行次。

  误区三:《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4行“保险费”中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正解:企业期间费用中的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全部属于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全部要填报在本表第1行“职工薪酬”栏次;第14行“保险费”填报企业发生的财产保险费。

  误区四: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一定要当年申报。

  正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因此,实际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作了损失处理的当年申报扣除;而法定资产损失应在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并会计做了损失处理的当年扣除。

  误区五:分支机构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正解:根据A109010表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分支机构不需要填报。

  误区六:企业由于逾期缴纳社保费将发生社保滞纳金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0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行次。

  正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因此,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填报A105000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