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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攻略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日期:2021-04-14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重点涉税事项之一,对于纳税人来讲,资产损失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一旦发生将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和税收金额;对于税务机关来讲,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方式和申报资料不尽相同,也是税收后续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每年汇算清缴资产损失都有很多企业申报不准确、不完整,为帮助大家准确填报,小编为大家分类准备了资产损失申报提醒及填写实例,一起来学习吧!

  一、表单及填报说明修订

  2020年所得税汇算,本表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温馨提示:第1列“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对应项目的资产损失金额,不包含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18行“1.贷款损失”:填报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贷款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二、填报要点

  1、本表第5列“计税基础”不等于账面上的资产原值,很多财务人员认为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是一回事,其实不然,根据本表填报说明规定“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资产计税基础=资产原值-税收上允许扣除的累计折旧。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减除的是税法上允许扣除的累计折旧,而非会计上的累计折旧。

  2、留存完整损失资料备查。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划账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真实、合法的税前扣除原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前述损失准予扣除。但因损失的发生往往存在特殊原因,对于相关损失的存在,企业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企业所得税申报对资产损失的管理由备案制改为企业自行承担风险,将相应资料留存备查,该管理方式的变革看似减轻了企业的责任,但实质增加了企业不合规扣除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仍应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留存备查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并留存,避免因资料不合规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3、“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主要填报会计账务处理中借方是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贷方为各项资产的金额,比如,借方贷款减值损失,贷方应收账款或者借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方固定资产的金额,本列填报金额并不影响当年利润总额。

  三、填报实操(分录编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常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应收账款等损失,由于篇幅内容有限,本刊针对上述三类资产损失进行填报实例讲解,旨在为各位纳税人提供填报思路,正确填写本表。

  第一类:固定资产损失

  案例一(税会不存在差异的固定资产损失):A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出售了一台机器。设备2017年12月购入,入账价值80万,2018年开始折旧(不考虑残值),折旧期限为5年,每年折旧16万。该资产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时间、年限均相同。出售时候,账面累计折旧48万,净值32万。出售收入30万,不考虑增值税。

  解析: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2万

  累计折旧  16万*3=48万

  贷:固定资产 80万

  借:银行存款 3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万

  借: 资产处置损益   2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万

  税务处理:

  日常情况下,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没有任何差异的话,资产处置的损失税会也不存在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只需要将损失在本表进行申报并税前扣除。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注意:1、固定资产只有发生盘亏、丢失、报废、损毁或者被盗损失才需要填写第8行其中项,如果正常处置损失不需要填写第8行。

  1、第5列“资产计税基础”=资产原值80万-税法允许扣除的累计折旧48万=32万,由于本案例税法和会计折旧方法以及年限均相同,税会不存在差异,所以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扣除折旧相同,所以在处置的时候,其资产计税基础和账上资产净值是一样的,也就是32万。切记,如果税会折旧存在差异,此处扣除的一定是税法认可的折旧,而非账面净值。

  案例二(税会存在折旧差异的损失):A企业2017年12月购进一台价值80万的机器设备,不考虑残值,经过判断,该资产耗损大,工厂生产都是24小时连轴转,预计5年就要报废,所以按5年进行折旧,税法上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也是10年,税法上还是10年。2020年12月31日出售了这台机器,取得收入30万,不考虑增值税。

  解析:

  账务处理:

  每年折旧=80/5=16万

  借:制造费用  16万

  贷:累计折旧 16万

  借:固定资产清理 32万

  累计折旧  16万*3=48万

  贷:固定资产 80万

  借:银行存款 3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万

  借: 营业外支出 2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万

  税务处理:

  税法每年计提折旧=80/10=8万

  由于折旧年限的差异,资产折旧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需要把当年的折旧差异调整了(具体填报方法参见本刊上期“实操解读”栏目关于《汇算攻略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8-2020年该项资产一共纳税调增折旧费用8万(16-8)*3万=24万,由于资产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税会差异都是暂时性的,随着资产的使用,这个差异最终都会调回来。若资产中途处置或者报废,则折旧差异调整需要通过资产损失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来实现。

  2020年处置:

  资产的计税基础=80-24=56万

  税法上的损失=56-30=26万

  税会差异=2-26=-24万(调减的24万元即为资产使用过程中折旧的税会差异)。

  具体填报情况如下:

  注意:该调整金额同时需要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表“资产损失”栏次(此处略)。

  案例三(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损失):

  A公司2018年12月购入设备一台,无需安装,当月投入使用,实际成本1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19年底经测算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27万元。2020年底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发现该设备盘亏,经报公司批准后盘亏损失全额由公司承担。

  解析:

  账务处理:

  2019年折旧=100/10=10万元

  2020年折旧=(100-10-27)/9=7万元

  累计折旧=10+7=17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56万

  累计折旧 17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7万

  贷:固定资产 100万

  报批后

  借:营业外支出 56万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56万

  税务处理:

  2019年、2020年折旧=100/10=10万元

  2020年底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100-10-10=80万元

  2020年税法损失80万元

  税会差异=56-80=24万元(该差异由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调增,盘亏时调减,另外由于计提减值准备造成的2020年折旧税会差异3万元需要调增。注意:该折旧差异2020年同时还需要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调减。)

  具体填报情况如下:

  案例四:(已享受一次性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损失)

  A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电子设备,价值90万,税法已经一次性税前扣除,2020年12月由于技术更新换代提前处置该设备,处置收入5万元。假设税法规定的该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账面按照3年计提折旧。无残值(不考虑增值税)。

  解析: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

  累计折旧                 60

  贷: 固定资产            90

  借:银行存款       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借:资产处置损益    25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

  税务处理:

  由于该项资产已经享受税法一次性扣除政策,则处置时税法的计税基础为0(即账面原值9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累计折旧90万元)。税法和会计的折旧差异处置当时还存在30万元,由于属于暂时性差异,若该项固定资产不提前处置,则该差异逐年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调增,若提前处置,则剩余折旧差异通过资产损失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次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注意:该项资产处置当年计提折旧的税会差异仍然需要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具体填报情况如下:

  第二类:存货损失

  案例五(未计提减值的存货):

  A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出售了一批存货。该批存货于2017年12月购入,入账价值35万,由于积压商品过久,予以低价处理,处置收入为3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35

  贷:库存商品         35

  税务处理:

  存货正常处置的损失,一般不存在税会差异,但是需要在本表反映,具体填报情况如下:

  注意:第6行是第5行的其中项,若不属于存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变质和被盗损失,则不需要填写本行,直接填写第5行,本案例是正常处置,所以只需要填写第5行即可。

  案例六(已计提减值的存货):

  A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出售了一批存货。该批存货于2017年12月购入,入账价值35万,并于2019年底计提减值准备3万元,由于积压商品过久,予以低价处理,处置收入为3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32

  存货跌价准备     3

  贷:库存商品         35

  会计确认的损失=32-30=2万元

  税务处理:

  由于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万元,已经在当年进行纳税调增,且减值准备属于暂时性差异,在存货处置或者报废时,需要将已经调增的减值准备调减。具体调减的计算过程为:

  该批存货处置时的计税基础=35万元

  处置收入=30万元

  税法确认的处置损失=35-30=5万元

  税会差异=(2-5)=-3元。

  具体填报情况如下:

  第三类:应收账款损失

  案例七:

  A公司2019年应收B公司账款1000万元,年末计提准备金100万元。(简化处理角度假设该公司只有此一笔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

  借:贷款减值损失 100万元

  贷:坏账准备   100万元

  税务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坏帐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所以,在2019年度计提的该笔坏账准备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表纳税调增。

  (1)2020年债务人B公司破产,该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借:贷款减值损失  900万

  坏账准备     100万

  贷:应收账款   1000万

  A公司2020年会计上确认损失金额为1000-100=900万元,税法上应确认损失金额为1000万元。

  税会差异=-100万元(900-1000),应做纳税调减。具体填报情况如下:

  说明:2019年调增100元准备金,在2020年调减通过A105090表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差额来体现,数据会自动导入A105000表,而不是在A105000表资产减值准备金项目(33行)填写账载金额-100元来体现。企业会计上确认的损失900元直接在A100000表(7行)资产减值损失中体现,这样2020年税收上共计确认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