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福利费能否加计扣除?
日期:2021-04-25
问:研发人员的福利费,已经列支在研发部门的人工费里,可以全额加计扣除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根据上述规定,研发人员福利费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相关费用中,可以加计扣除,但是其他相关费用总额可以计入加计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