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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VS免征额

日期:2021-05-15

  “起征点”和“免征额”是税法中常见的两个概念,二者均与减免税有关系,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是实务中很容易混淆,经常听到财务人员说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严格来说是一种错误的说法,那么起征点和免征额二者到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

  首先,来看二者的概念: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通常,免征额也叫做“减除费用”。

  一、相同点

  从二者的概念上可以看出,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一种税收优惠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在不超过标准的情况下,均能减轻纳税人负担。比如某税种的起征点是30000元,另一税种的免征额是30000元。如果某纳税人同时具有两个税种的纳税义务,恰好这两个税的收入额都是20000元,都小于30000元,则该纳税人这两个税种都是不需要缴税的。

    二、不同点

  首先,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是免征额或者起征点时,二者的处理不一样,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是起征点时就要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是免征额时,则不征税。比如,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500元,若某自然人销售货物收入正好500元,则需要征税。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5000元,若某自然人收入正好是5000元,则不需要征税。

  其次,起征点是对应税收入设置某个开始征税的标准,应税收入的总额若未达到标准,不予征税。一旦应税收入的总额达到或超过标准时,全部收入均为计税收入。免征额是对应税收入设置免予征税的标准,标准数额以内的部分,为免税收入。一旦应税收入的总额达到或超过标准时,也仅对标准数额以上的部分,确认为计税收入。简而言之,起征点是对超过标准的全部应税收入征税;免征额仅对超过标准的部分应税收入征税。

  举个例子:假如月收入是8000元,起征点和免税额都是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5%。在起征点是5000元的情况下,表明月收入达到了起征点,那么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000乘以5%等于400元。在免税额是5000元的情况下,表明月收入的5000元部分可以免税,仅就超出免征额的3000元部分纳税,那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3000乘以5%等于150元。由此可见,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

  再次,从优惠的范围来看,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比如增值税起征点,只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个人纳税人,而免征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比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所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均可以享受免征额优惠。

  最后,在适用范围上,起征点概念专用于货物与劳务税类的税种,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 元(含本数)。免征额概念专用于所得税类的税种,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