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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日期:2021-05-15

  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分别有不用的适用范围,从概念、发票开具、账务处理、抵扣等方面都有所区别。

  一、二者概念及范围不同

  不征税收入:指那些本身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收入。例如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以下行为:(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再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比如:政府给企业发放的开工补贴、社保返还的稳岗补贴均和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不挂钩,均属于不征收增值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将那些已经纳入征税范围内的收入,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其纳税义务予以免除。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可以看得出来,上述业务本身就是应征增值税行为,只不过是特殊时期为应对疫情,国家给予一定时期免税优惠支持。

  二、原理不同

  免税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不征税收入:是纳税人产生的一些收入,但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严格来讲,免税属于一种税收优惠,而不征税不属于优惠政策。

  三、开票不同

  免税收入: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应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如下所示:

  不征税收入:可以选择开具收据或者“不征税”普通发票。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在发票编码中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对于没有发生销售行为,又需要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不征税开票项目有16项,开票编码为601-616。发票如下所示:

  四、账务处理不同

  免税收入:实务中常见的两种做法。

  第一种: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第二种:收入实现时不计提税金,全部价款计入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征税收入:以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计入收入类等相关科目,无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同免税收入第二种。

  五、进项抵扣不同

  免税收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不征税收入: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不得抵扣,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未将其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六、申报不同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到报表中免税收入对应的栏次,如:一般纳税人的免税收入需要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免税项目”部分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18栏次或19栏次,如下图所示: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收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免税项目”部分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2行和第17行。如下图所示: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七、放弃优惠的权利不同

  免税收入: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所以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如果是免增值税的,可以选择放弃免征的优惠政策。放弃后,可开专票。

  不征税收入:本身就是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是税收优惠,不涉及放弃的问题。

  综上所述,增值税不征收入与免征收入虽然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两者开具发票时对分类编码和税率的选择及是否作纳税申报,都有很大的区别,千万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