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筹划类 > 正文

通过转化服务性质降低税负

日期:2021-06-15

  很多企业认为虚开发票抵税是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其中一种方案,但是,税务筹划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涉税零风险。科学且合理的税务筹划,一定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同时选择顺应税法立法意图的方案。

  【案例导入】

  甲公司因会议与培训需求,每年租用乙培训学校的礼堂若干次,全年含税租金约109万,计划签订教室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假设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筹划前纳税情况】

  签订财产租金合同,乙培训学校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09/(1+9%)*9%=9(万元)。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筹划思路】

  根据“会议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特征,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明确礼堂按天或按时收取租赁费,出租方不再提供其他服务,则应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没有按天或按时收取租赁费内容,而且明确规定由乙方提供礼堂的布置以及配备一名服务员提供配套服务,则应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为了降低增值税的税率,建议双方可以约定由乙提供一些简单的配套服务,比如配备一名服务员提供倒水服务,此时,则满足会议服务的特征,签订会议服务合同,通过改变业务性质,税率由9%降为6%。

  【筹划后纳税情况】

  则乙培训学校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09/(1+6%)*6%=6.2(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3、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筹划启示】

  企业情况不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各不相同。税筹的目的不仅仅是省钱,更是安全合规。众可信凭借多年行业经验,为企业量身定制最适合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让国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保障企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