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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日期:2021-06-15

  我们单位是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营病理诊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的病理诊断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