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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发生的抗疫捐赠,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日期:2021-06-15

  我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 2021年1月,我公司向市人民医院捐赠了1辆自产汽车用于应对疫情,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2021年3月31日前的捐赠,用于应对疫情防控,仍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