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日期:2021-06-15
公司购入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缴纳购置税并办理登记,在勾选发票时发现对方开票有误,纳税人的识别号码开错,无法勾选认证,该如何补救?
答:《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码错误,可以让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而且由于贵单位已经缴纳车购税并办理注册登记,无需退回报税联和登记联,只需要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