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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入的资产如何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日期:2021-06-15

  公司租入写字楼用于办公,租期三年,一直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进行账务处理,问2021年是否要适用新租赁准则?需要在资产负债表列式资产和负债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规定,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第三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1)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第三十三条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作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的会计处理选择。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作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的会计处理选择。

  第三十四条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因租赁变更之外的原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租赁负债通常分别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租赁办公楼属于新租赁准则规范的内容,从2021年起需要执行新的租赁准则,且租赁期限较长,不属于短期租赁或者低资产租赁,应单独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