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如何缴纳?
日期:2021-06-16
自然人对外出租房屋,增值税怎么计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9%,征收率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按其出租房屋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征收率,且一次性收取租金方式的,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