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聚焦 > 热点实务 > 正文

哪些情形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日期:2021-06-16

  我公司属于投资公司,每月只有少量进项,没有销项,所以上年一直零申报,且公司也没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能被评定为A级信用纳税人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解读中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由于行业特点没有销项税额而导致连续12个月负申报的情形不属于非正常原因,是可以评为A级纳税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若纳税人由于该原因未被评为A级纳税人,建议跟积极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