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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是否需要建账?是否需要申报财务报表?

日期:2021-06-16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需要建账吗?需要报财务报表吗?

  答:《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规定,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规定,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二条,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符合注册资金或者上年销售达到规定标准,就需要设立复式账或简易账,否则可以不建立账簿。对于是否报送财务报表,通常认为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具备报送财务报表的条件应在申报时一并报送财务报表,而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