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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费用如何所得税前纳税调整?

日期:2005-04-05

    问:某企业实发工资金额(应付工资借方金额)大于提取进入费用金额(应付工资贷方金额),年末所得税汇算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答:如果企业是属于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可能是动用了以前年度的工资储备基金,那么在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如果企业是以前年度欠发工资在本年度发放,也存在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的情况,则只对提取进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做纳税调整即可。

    如果不是以上两种情况,则需要对实际发放工资时的对应科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判断是否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