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各税种纳税实务 > 正文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日期:2005-04-25

    问: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上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菜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

    占用前3年之内曾经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已开发用于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