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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日期:2005-04-25

    问: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和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两个部分:
    (1)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
    ①机动车:乘人汽车,每辆每季15天至80元;载货汽车,每吨(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季4元至15元;二轮摩托车,每辆每季5元至15元;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季8元至20元。
    ②非机动车:兽力车,每辆每季1元至8元;人力车,每辆每季0.3天至6元;自行车,每辆每季0.5元至1元。
    各地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税额标准幅度之内确定。
    (2)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
    ①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征):50吨以下的,每吨每季0.3元;51吨至150吨的,每吨每季0.35元;151吨至300吨的,每吨每季0.4元;301吨至500吨的,每吨每季0.45元;501吨至1000吨的,每吨每季0.55元;1001吨至1500吨的,每吨每季0.65元;1501吨至2000吨的,每吨每季0.8元;2001吨至3000吨的,每吨每季0.95元;3001吨以上的,每吨每季1.1元。
    ②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征):10吨以下的,每吨每季0.15元;11吨至50吨的,每吨每季0.2元;51吨至150吨的,每吨每季0.25万元;151吨至300吨的,每吨每季0.3元;301吨以上的,每吨每季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