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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日期:2005-05-10

  问:假设A企业和B企业签署了一项售后回购的协议,A企业将本企业产品以100元的售价销售给B企业,该产品成本为80元。根据协议,约定2个月后A企业以110元的价格从B企业赎回。A企业增值税率17%,A企业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答: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A企业向B企业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

  (2)第1个月和第2个月分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5

   贷:待转商品进销差价5

  (3)企业向B企业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1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128.7

  (4)结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20+5+5=3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30

   贷:库存商品30

  由此可见,为避免公司操纵利润,现行制度对售后回购行为是不确认收入的,其销售差价暂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如果回购价高于销售价,应视同销售方的一种融资行为,也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作为回购商品时的成本调整项目。此例中,回购后商品的成本为80元,正好是销售前的商品成本。